关于南充市顺庆区2008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充市顺庆区2008年第三批乡镇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加快南充市顺庆区2008年第三批乡镇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农村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2004]1号)精神,现将南充市顺庆区2008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充市顺庆区2008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在华凤镇伍家垭村1、2社共征收集体土地54.3469公顷,其中农用地22.4656公顷(耕地18.9515公顷,园地1.98公顷,其他农用地1.5341公顷)建设用地6.7812公顷,未利用地25.1001公顷。
二、本次征地涉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对符合条件农转非人员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
对以上安置补偿事项如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听证,如不申请,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六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