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残疾证重残困残办事流程
(一)2021年高龄补贴申报:
1、基本政策:
高龄补贴从2021年1月起,实行按月发放,当月满次月享受原则。
2、发放对象:
凡具有内江市东兴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3、申请资料:
请各村、社社事办工作群中《双才镇2021年村、社新增80-89岁高龄老年人津贴汇总表》,表中包含新增汇总表、80-89岁新增申请审批表、100岁申请审批表,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当年度新增人员要求提供照片一张(2寸持报纸半身彩照)、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附在申请表后,经村社签字盖章后一并交社事办;各村社新增汇总表上报电子档到社事办群里。
4、上报时间:
各村、社区每月25日之前上报当月满80岁的人员资料。
5、资金发放: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统一由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
标准:(1)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5元;(2)年满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3)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申报停止发放高龄津: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新申报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我区,未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未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按2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二、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资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两份、照片2张,申请审批表2份。未主动提出申请的,不予发放补贴。
申请时间:每月月底之前提交次月申请发放人员资料。
(2)补贴发放
审批合格的重度残疾人经区民政局审批当月起计发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统一由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
(三)残疾人证的办理
一、办理条件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户籍所在地为东兴区,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在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
二、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精神类病人,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定的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科主治医生确诊的病历或病情证明材料,同时附一张7寸全身照片,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2、受理:乡镇(街道)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乡镇(街道)残联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方可持申请表到评残指定机构开展评残鉴定。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
(1)时间:每月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星期一);
(2)地点及类别:
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3)公示: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各乡镇(街道)残联将各村(社区)公示情况书面上报区残联。
4、审核、批准: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5、发证、存档:经区残联初审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各乡镇(街道)残联在评残结束后次月11至15日到区残联统一领取残疾人证,并认真做好发放和登记工作。
(四)困难残疾人补贴申报: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新申报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我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在册人员。
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2021年每人每月按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资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审批表一份。未主动提出申请的,不予发放补贴。
申请时间:每月月底之前提交次月申请发放人员资料。
(2)补贴发放
审批合格的困难残疾人经区民政局审批当月起计发补贴。困难残疾人补贴通过统一由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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