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郪江大英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郪江大英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管理职责,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遂宁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总河长办〔2018〕5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已组织划定郪江大英段河道管理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三)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0.5-8米的范围。
二、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