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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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关于2019年1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820599 地 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安居城区饮用水源取水口迁移工程 | 安居区石洞镇高滩村9社 | 遂宁福安安居城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湖北浩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612.04平方米,拟新建4.8万m³/d取水泵站1座,输水管道500m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项目预计总投资1***5.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 一、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 2、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做到"六必须"、"六不准";采用合格油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定时对表土堆场覆盖、施工便道并进行洒水降尘。 3、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弃方用于修筑施工便道;表土临时堆存,用于后期覆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建渣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定期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4、落实噪声处置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主要噪声源,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措施、合理布局、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相关文件 项目于2019年8月21日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予以批复(遂安发改[2019]1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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