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原《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表》进行调整,并制定新版《自贡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预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交新版《预售方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预售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并经加盖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章后,退回开发企业一份。
二、《预售方案》应公开。开发企业应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预售方案》在售楼场所张贴公示,应当按照已备案的《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
三、本通知自2019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执行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备案时提交的《预售方案》无需重新办理。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2日
自住建发〔2019〕206号(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docx (31.06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