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1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1号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高陵区董鹏干菜店经营的鹌鹑蛋(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9年1月8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2月15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高陵区董鹏干菜店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市高陵区董鹏干菜店经营上述产品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货值165元,未能召回。
三、西安市高陵区董鹏干菜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高陵区董鹏干菜店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四、该单位于2019年2月16日递交了整改报告,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