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执行因公死亡一次性补助提至4913万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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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为保障工亡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陕人社办发【2013】50号)文件精神,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20倍计算。随着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确定,工亡补助金也相应提高至24565元的20倍即49.13万元。
凡工亡发生的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49.13万元来核定。
(区人社局 侯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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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7:49: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