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戒严工作的通告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森林防火戒严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临潼辖区内山区及骊山北麓坡塬区域实施防火戒严。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
(一)烧荒烧土、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对痴、呆、傻、智障人员、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由其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四、各有关街办和华清宫景区管理处负责各自辖区内戒严措施的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加强巡查,严格火源管理,坚决禁止野外用火。
五、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向当地街办或森林公安部门报告。(区防火办电话:83818288)
六、违反戒严通告第二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戒严期区内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反戒严通告从事野外用火的行为。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