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温泉街道城山村京山市种畜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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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5日发表
京山市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11月30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1〕1718号
三、征收土地用途:科教用地、工业用地
四、征地范围:
五、征地面积:本批次征地总面积2.4174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八、具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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