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执行支持性电价
市发展和改革局为企业减负缓解特殊时期经营压力
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市发展改革局积极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对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
“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该政策将为暂不能开复工的企业减轻用电成本负担,便于企业灵活操作,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随时开复工。
此外,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同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该政策出台后,初步测算全市企业每月可减轻电费负担80多万元,一定程度上可缓解特殊时期的经营压力。”该负责人说。[郭杨 宋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