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月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近日,烟台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细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市运管部门将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执行《细则》。
据介绍,《细则》对市民和司机最关注的比如“车辆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注册网约车”“什么样的人员可从事网约车服务”“向谁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如果想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后,经营有效期为8年。
想注册成为市区网约车,需要符合以下几条“硬杠杠”:(一)必须是“车辆在服务所在地注册登记”,也就是说,车辆必须为本地车;(二)必须是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万元以上、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三)燃油(气)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能力达到250公里以上;(四)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
《细则》实施后,将对网约车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培训上岗的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有海阳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等,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能从事网约车经营。(通讯员隋建华记者吕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