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举办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
6月5日,系第44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新环保法确定的首个中国环境日。这一天,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举办了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东营市环保局、省市新闻媒体、环保审判法官近20人参加研讨。
中华环保联合会相关人员介绍了该会在全国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分析了新环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对全国公益诉讼的影响。法官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民事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区别,简要介绍了受理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案情与特点。与会人员就该起环境诉讼中案件所体现的涉油即污染由炼油碱废水造成,涉土地即污染对象为农村中农户承包用地,涉及公益与私益的区分等相关问题及适用6月3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讨论,并就如何通过公益诉讼推进环保工作进行了热烈交流。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就大众关心的环保问题向中华环保联合会相关人员、法官进行了提问,围绕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
研讨会气氛热烈,弘扬了环保理念,就唤醒社会环保权利意识,推动环保行为拓展,提升环保司法影响深化共识,研讨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