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举措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积极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共同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各项工作。
一是层层传达学习。邀请文化部党组成员单霁翔为市委第十二次中心组学习会作专题报告,并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列入党委、政府的学习计划和全市“七五”普法学习内容。着力抓好文化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学习教育,通过会前学法、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集中研讨等方式,原原本本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专家解读文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是全媒体宣传普及。通过绵阳日报、晚报、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绵阳政务网、数字文化网、公共文化空中大课堂、直播绵阳APP、微信微博公众平台、手机报等新媒体开集中宣传和跟进报道;安排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摆放相关图书和宣传手册,组织乡镇文化站、村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制作普法专栏,利用“文化、科技、法律”下乡、送文艺到基层等活动向群众面对面宣讲,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落实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大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等重点工作,写入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制订了目标考核责任清单。
四是完善配套法规。市人大已将《绵阳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列入2016―2020年立法规划,又于2017年初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法规立法调研,调研组正深入全市9个县市区调查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现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城乡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并原则通过《绵阳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的《绵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监督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将于2017年下半年对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情况、文广新部门推进业务建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改进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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