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1年度住房保障政策标准公布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经区政府研究,《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住房保障政策标准的通知》(东河政办字【2011】15号)公布。该通知从保障计划、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住房保障面积及货币补贴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四个方面做了说明。2011年河口区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实物配租24套,货币补贴320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方式,保障户数30户。凡同时具备具有河口区城镇常驻户口满两年(截至2010年12月31日)、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600元以下的家庭均可报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的无房单身人员也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按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确定,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按其享受保障面积以7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其享受保障面积以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补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7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一次性补贴标准7万元/户,其他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一次性补贴标准执行1000元/平方米。24套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保障面积内部分为1.2元/平方米,保障面积外部分为6元/平方米。(荆同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