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征收办新闻发言人制度
皇姑区征收办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好地协调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内容
1. 区征收办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 区征收办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 区征收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 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 区征收办各科室工作中涉及的重要事项
6. 市民关心的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1. 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并及时在皇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2. 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3. 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设立新闻发言人,区征收办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熟悉本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实职领导担任。
区征收办确定新闻发言人的同时,确定1名干部负责新闻助理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新闻发言人策划发布选题、提供发布素材等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对外新闻发布的联络工作
四、新闻发言人职责
1. 新闻发言人是本单位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2.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区委宣传部门通报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
4.建立本单位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省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5.在区委宣传部统一指导下,真正做好接待媒体采访工作工作。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