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500元
按照山东省政府规定,我区将从3月1日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之前的1380元上调至1500元,上调120元,增幅8.7%。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之前的14.5元调整至15元,增幅3.4%。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研究确定的。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别是1500元、1350元、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3档,分别是15元、13.5元、12元。我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均执行最高档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成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