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牵头起草的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初稿)现已进入全面
加快城市供水地方立法进程 提速城市供水法治建设
法治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支撑和保障。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不断加强城市法治建设。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已被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的前期调研和起草等方面工作。
为切实做好《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组织,抽调业务精干,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科学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紧锣密鼓,加快推进。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会同市人大相关职能部门、市司法局等深入供水单位、用水企业、居民家中,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区水利、城管、住建以及部分居委会、二次供水物业部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集思广益。同时,积极吸收先进理念,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在城市供水立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经过前期一系列紧张有序的工作,《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初稿)已于3月中旬顺利完成,总体内容共包括八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维护和管理、供水用水管理、水质安全、二次供水、法律责任、附则。近日,已向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胜利油田单位发函征求意见。
针对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在有关章节对工业、居民节约用水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二次供水,条例专门设置了二次供水篇章,用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并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出了现有二次供水设施交由供水专业经营单位的条件,明确了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管网、户表改造的资金来源以及二次供水收费标准。同时,做好与有关法规、政策的衔接,实现内容与《山东省物业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