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获长江首例锚钩非法捕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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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相关水域同步全面禁止垂钓。近日,泰州市渔政执法支队联合长航公安泰州派出所对长江高港段禁捕水域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万某、秦某在江边使用挂有锚钩的路亚竿进行锚鱼,执法人员立即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鱼竿两根、鲢鱼和鳊鱼两条。
因万某、秦某使用的锚钩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明确规定的36种禁用渔具之一,渔政部门已按照“两法衔接”相关程序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也是该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查获的首例锚钩非法捕捞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万某、秦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长江禁捕工作全面实施以来,泰州市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态化开展禁捕巡查,严查严打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今年以来已查获长江流域非法涉渔案件51起,司法移送3起(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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