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法院重拳打击老赖首起拒执罪公开宣判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损害公民的胜诉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严打“老赖”行为,一直是东营区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的工作重点。2017年12月1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志辉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8月,李志辉因欠款不还被诉至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志辉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52843.7元,在规定的期限内,李志辉未履行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东营区人民法院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李志辉限期偿还欠款。李志辉在偿还10万余元后,余额一直未付。东营区法院调查发现,2010年至2011年间,李志辉向他人强行索要了被保全的60万元欠款,并转移至他人账户。2013年7月,又获得了工程款449900元,但并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收入,也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志辉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6月28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立案,查清事实,于同年8月30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7年12月7日,东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东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智出庭支持公诉,认为李志辉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且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志辉对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2017年12月1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志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志辉已被法院决定逮捕,收监羁押。(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