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县民政局根据《高青县“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高办发[2013]18号文件),制定出台《高青县民政局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专项行动,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在全局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引导全局机关干部牢固树立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历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订推进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及节能工作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全局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是完善节能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首要任务。我局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节能工作的指示要求和节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局实际,围绕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研究,健全完善了《高青县民政局创建节约型单位办公制度》,制定了七章三十一条规定,对用水、用电、燃油、办公耗材、办公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节能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
三是积极开展宣传。为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我局采取张贴节能减排倡议书、制作印发《节约能源法》和《节能减排小常识》宣传手册、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环保活动等形式,加强节能宣传,使节能工作深入人心。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方式,把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年度目标体系,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节能降耗达标考评优秀科室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严重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通讯员:翟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