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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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根据《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03号)的规定,现将参加职业培训后经职业鉴定合格,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条件的参训人员基本情况和补贴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口头、匿名或逾期反馈均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533-6985079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情况.xlsx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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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1:59: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