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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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日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桓台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据了解,我县将成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沙石、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进行统一管理。
按照要求,建筑垃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清运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先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经核准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住建部门方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杨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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