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三措并举督促带薪休假落到实处
桓台县人事局三措并举,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致安排、严格落实,创造必要条件,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带薪休假,使纸上权力变成现实,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书面核查。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的本人意愿,统筹合理安排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年休假计划,将《带薪年休假安排计划表》上报备案,并对各单位具体人员的工龄状况、休假天数、安排计划进行核实。
二、调研抽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带薪年休假安排计划,采取电话或实地检查的方式,询问各单位具体人员的休假情况及落实情况,使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落实。
三、问卷调查。为了掌握全县年休假的实际、具体实施与落实状况,县人事局拟于年底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开展调查问卷工作,对不重视、不执行带薪休假政策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链接 :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国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与之前的年休假政策相比,新办法在维护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和民生关怀。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休假天数合理划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分别可享受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天数(均为工作日)。同比原政策规定,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及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增加了2天,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了4天。简化了工作年限及对应休假时间的分档,同样的工龄可以休假的期限更长,档差更趋合理。
休假含金量有所提高。对比原政策,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均不计入年休假,极大地降低了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联性,使年休假更纯粹,“含金量”更高。
取消休假条件大幅放宽。必须达到事假累计超20天,或工作年限不满10年且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工作年限不满20年且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这四个条件之一,工作人员才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比原先简单的用病假累计超30天,或事假累计超20天,或病事假之和累计超40天的三条件加以限制要宽松许多,更好地保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