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大提升淄博经开区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培训
为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6月8日上午,区财政局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员,集中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统一培训班。
《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培训班上,授课人详细介绍了《条例》起草基本情况,解读了主要内容。
集中培训结束后,淄博经开区财政局就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区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树立法治观念,做到学法、知法、懂法。要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
通过培训,提高了区各部门单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大家纷纷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结合实际,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