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高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搭建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职能,近年来,博山区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规范》、《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标识应用规范(试行)》的标准,以打造“明星司法所”为导向,从“平台建起来”向“标准立起来”转变,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广建平台。建设区、镇、村建立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区县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设置便民服务大厅、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走廊等多个功能区,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的法律服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司法所或社会便民服务中心,采用“前店后厂”的模式,沿街落地一面独立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大厅,提供窗口化服务;大厅后方建立人民调解室、法治宣传室等功能室,与前台服务窗口相关业务挂钩,提供后台支持。村级层面依托各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覆盖全区的“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务。
二、强化规范。以区级平台建设为龙头,加快镇级平台规范化建设的进度。一是积极为司法所配置各类办公设施。将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基层司法所配置,截止目前,为所有司法所配备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全力打造司法所新形象。司法所标识直接关系司法所的外在形象,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业务开展。博山区将司法所标识工作作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目前全区10个司法所全部悬挂了新的标识、标牌,对树立我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提升社会认知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衔接。为加强不同层级实体平台之间的衔接,建立平台间共享资源、相互协作的机制。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区、村平台间的桥梁,接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两级平台及时共享工作信息。同时,在服务资源上相互支持,镇级中心遇到疑难问题可以请求区法律服务中心支持。如镇级平台无律师值班时,确保有专人负责远程法律咨询视频平台的操作,即可通过QQ视频,与区级中心值班律师进行视频连线,开展远程视频法律咨询。
今年以来,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以上方式共池上镇、山头街道、白塔镇、城西街道等4个司法所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改建,均达到了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