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博山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数据调整的公告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博山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数据调整的公告
博山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于2019年12月15日实施完成并进行了公告。2020年3月,我区对孝妇河、范阳河实施了综合治理工程,为确保划界数据规范准确,划界成果与现状河道实际对应一致,达到河道行洪标准,按照水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孝妇河等河道管理范围数据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
1.孝妇河(神头桥至博山区界)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外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向外5米。
2.淄河干流(东方红桥至源泉郑家博山区界)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外10米,根据河道实际,局部河段管理范围根据最高洪水位适当微调。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向外10米。
3.石马支流(石马水库溢洪道至淄河干流入河口)、南博山支流(上瓦泉至东方红桥)、下庄支流(马家沟至王家庄)、池上支流(拦住湾水库至淄河干流入河口)、岳阳河(福山至神头桥)、白杨河(岭西至神头桥)、范河(冯八峪至孝妇河干流入河口)、万山河(国家庄水库溢洪道后至孝妇河干流入河口)、青杨河(青龙湾至镇门峪博山区界)、牛角河(牛角至博山区界)、范阳河(张庄水库至博山区界)、石沟河(下恶村至孝妇河干流入河口)、沙沟河(蕉庄社区下游漫水桥至孝妇河入干流河口)、后峪河(后峪社区至孝妇河干流入河口)等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将其部分河段管理范围调整为现状河口线或河口线外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向外5米。
4.石马水库管理范围为水库的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水库大坝主坝坡脚外10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外1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的区域。
5.淋漓湖水库、拦住湾水库、国家庄水库、五老峪水库等17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为水库的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米。
本区域内河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将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具体河段管理范围界线以河湖界桩(牌)为界定标志。
二、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
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阻水障碍物及采砂、取石等影响河势稳定和其它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界桩、公告牌等工程设施;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炸鱼、毒鱼、电鱼和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开挖窖井,垦堤种植,倾倒、堆放垃圾及废弃物等行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