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2015年发放优抚安置资金达到4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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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2015年,张店区共为3000名优抚对象和士兵发放各项抚恤补助资金达到4200余万元。其中,为1081名在乡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资金520万余元,为 800余名在职伤残军人发放伤残金1100余万元,为670余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1500余万元,为250余名自主就业士兵发放自主就业金342万余元,为19名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金117万余元,为100余名无军籍职工发放工资530余万元,为部分优抚对象参保、发放门诊补助、住院报销使用医疗资金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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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3:49: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