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受到济南市好评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9人专项督导组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在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工作汇报后,先后后对市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和汇泉小学进行了全面检查。
督导组分五个检查小组,对被查学校教育收费、减负、学籍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并有两个小组分别召开了教师座谈会和学生问卷调查。通过检查,督导组一致认为我市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义务教育各项办学指标达到了较好水平。
一是真正完善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了“校财局管”的体制,生均公用经费有了保障,2005年率先在全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全额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规范了收费行为。
二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做到有制度、有考核,抓好了管理,真正做到了“减负”,教辅材料尊重学生选择,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单纯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对学校质量评价与“减负”挂钩。体现了就近入学,真正解决了择校问题,没有择校收费现象。
三是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档案规范齐全,控制学生辍学措施有力。
四是校园文化建设凸显当地特色,校本课程开设成效显著,走“科研兴校”之路,教科研成果显著,加强音体美课程教学,大课间活动规范正常,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