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意见深化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
近日,我区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关于深化全区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的意见》,以区“两办”名义下发《历城区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实施细则》,全面规范此项工作。
《深化意见》指出,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体现民主自治原则,以村(居)民大会决议形式将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纳入村规民约范畴,便于群众参与,有利群众行使监督权力,实现合同监管标准化、项目竞标程序规范化。一是合同监管。对全区各村(居)正在履行和新签订的所有集体经济类合同实行监管,制定七类合同制式规范文本,实现全区合同监管标准化。对所有正在履行的村(居)集体经济类合同全部纳入依法管理,实行法律指导监督,由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对群众意见大、显失公平、有违法条款的合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规范完善。实现由事后调解向全程指导、监督的延伸,避免因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引发的不稳定事件。二是项目竞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村(居)土地流转、基础设施等集体建设项目及各级投资到村(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实行项目竞标。主要包括土地流转、林权转让、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服务型中介机构的选定、村(居)集体采购等九大类项目。对竞标项目从申请、审查、发布公告、确定中标人到签订合同等十三项程序全部依法运作。项目竞标要依法依规,严格按范围、程序、规则规范运作。对于投资额度小的竞标项目设定简易竞标程序,提高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统一的竞标公告发布平台,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实现全区项目竞标程序规范化。
《深化意见》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纵深。二是严格程序,依法规范运作。要继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服务程序,严肃服务纪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的治本之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广造舆论,形成统一共识。大力宣传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典型案例,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充分了解此项工作制度,形成共识,赢得支持。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统筹安排,提高保障水平。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并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竞标后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五是加强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是一项工作创新,要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负责对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区纪委监察局要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再监督再检查,对不执行制度规定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实施细则》对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的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以及组织领导进行全面细致的规范。合同监管区分村(居)原来签订的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和村(居)新签订的合同两大类,分别规定了监管流程。项目竞标对2万元以上应纳入竞标范围的村居集体项目规定了项目竞标申请、接受项目竞标申请、村(居)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审查等13项程序,对2千元到2万元的村居集体项目,适用简易程序,由村(社区)两委进行决议,村(社区)两委主持公开竞标,村(居)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村(居)法律顾问全程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作者:区司法局)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