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河长办函字【2019】37号)要求,按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有关标准,对市中区(区、街道)级河道进行了管护范围划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河道基本情况
大涧沟河21公里、泉泸河0.3公里、广场西沟4.3公里、广场东河4公里、民生大沟2.8公里。
二、河道管理基本要求
按照《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农作物、苇、荻、树木等(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垦殖、挖窑、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展集市贸易等;
(四)擅自围垦河道;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在堤顶行驶履带式车辆或超荷载标准车辆,降雨雪期间通行车辆;
(七)棚盖河道、行洪沟渠;
(八)排放或倾倒工业废渣和有毒有害废液、垃圾等;
(九)在河道内清洗贮过油类或者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对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行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特此公告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解读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