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三化同步”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人选质量。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
我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进行,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评选条件选拔推荐。
***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享受省政府颁发特殊津贴满四年以上人员,有新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可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选时可不占单位指标。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推荐名额与程序
(一)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今年我省推荐享受***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选2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7名,高技能人才2名;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为3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5名,高技能人才5名。
(二)各地、单位按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数》(见***一)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候选人,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在http://www.zhichen.com.cn“2012年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rar”制作《专家情况登记表》,用光盘存储一并上报),并连同有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报经上级部门认真审查后,报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
(三)各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评议通过的人选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州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核准同意,一并将推荐人选的材料、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组名单、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报省人社厅。
(四)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选,报经省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除***人员外,在《贵州日报》上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对推荐享受***津贴的人选报***审批。
四、工作要求
由于今年推选工作要求上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所推荐的人选材料须于4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人员要加以注明),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社厅专技处
联 系 人:王业宾
联系电话:(0851)6859314
传真:(0851)6828173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人数(专业技术人员)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人数(高技能人才) ***一: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人数 (专业技术人才) 单位(地区) 人数 单位 人数 单位 人数 贵阳市 5 省国资委 10 省环保厅 2 遵义市 4 省卫生厅 6 省煤田地质局 1 六盘水市 3 省农业委员会 4 省地矿勘查开发局 1 安顺市 3 贵州科学院 2 省体育局 1 黔南州 3 省交通运输厅 3 省广电局 2 黔东南州 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省质监局 2 黔西南州 3 省文化厅 4 省有色地勘局 1 铜仁市 3 贵州省农科院 2 毕节市 4 省经信委(含非公企业6) 7 省教育厅 贵州大学 6 贵州省社科院 2 贵州师范大学 2 省新闻出版局 2 贵阳医学院 2 贵州日报报业集团 1 贵阳中医学院 2 省林业厅 2 遵义医学院 2 省科技厅 2 贵州财经学院 2 省水利厅 3 贵州师范学院 2 贵州省委党校 1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1 省发改委 1 贵州民族学院 2 省能源局 2 其他 2 省国土资源厅 2 总计 122 ***二: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人数 (高技能人才) 单位(地区) 人数 单位 人数 单位 人数 贵阳市 2 毕节市 1 省煤田地质局 1 遵义市 1 贵州电网公司 2 省地矿勘查开发局 1 六盘水市 1 省能源局 1 安顺市 1 省交通运输厅 1 黔南州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黔东南州 1 省国资委 4 黔西南州 1 省有色地勘局 1 铜仁市 1 省环保厅 1 总计 23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