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倡导价格诚信推进明码实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价检字〔2012〕92号
关于印发倡导价格诚信 推进明码实价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商业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指示要求,市物价局研究制定了倡导价格诚信、推进明码实价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各县(市)区物价局严格按照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倡导价格诚信 推进明码实价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倡导价格诚信 推进明码标价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
抄送:市商务局。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
***:
倡导价格诚信 推进明码实价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倡导价格诚信、推进明码实价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物价、安民生、促发展为主旨,以明码实价为抓手,以建设美丽泉城为目标,突出 实价兴誉、诚信兴业主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倡导价格诚信、推进明码实价活动,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努力营造和谐的市场价格环境,为建设美丽泉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上旬)
1、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于9月上旬召开有关大型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和部分商业零售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发动,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同时,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由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做好本地的动员发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2、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市和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主题活动,采取召开行业座谈会,设立宣传台、宣传栏,发放各种宣传材料、提醒告诫函,利用新闻媒体、价格门户网以及在街市主要交通干线、门市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价格法》和市场价格监管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市场价格监管法规、政策、明码标价签送到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手中,大力营造经营者依法自律、消费者主动监督、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9月中旬)
由各经营单位负责,以开展倡导价格诚信、推进明码实价活动作为完善内部管理、提升自身信誉的重要机遇,认真按照《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各大型购物广场、商场、超市的明码标价率要在达到100%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力争在活动结束时,使明码实价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各商业零售点的明码标价率要达到95%以上。期间,结合市政协关于组织物价工作视察活动的安排部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市场进行调研,督促经营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9月下旬至2012年12月份)
按照重点检查、全面推进;以点带面、整体规范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的时限为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1、突出检查重点。在继续加强对外资连锁购物广场、门店,统一结算的民营商场超市和国有控股的大型购物广场、商场超市检查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明码标价薄弱环节和日常价格举报反映集中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的检查,以明码标价签免费发放为契机,加强小摊小贩明码标价的推进工作,重点查处经营者不实行明码标价或者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要加强国庆、十八大、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巡查。
2、抓好工作结合。检查中,要结合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零售企业有关价格与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所有费用均要逐一检查,看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不明码标价、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乱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以及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3、实行分级负责。检查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市局将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各地做好督导和抽查。在检查中,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商场、超市和商业经营网点的全面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
(四)整改规范阶段(2013年1月)
1、提高经营者价格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到位。同时,指导经营者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包括价格资料保管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物价员工作制度等,理顺价格运行程序,指导物价员开展内部监督工作,逐步健全价格管理机制。
2、健全价格诚信制度体系。结合明码实价规范检查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价格诚信管理机制,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并结合价格举报工作,对消费者举报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行业和经营者,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3、做好明码实价服务工作。按照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及时提供标价签;对需要制作特色标价签的经营者,要严格标准,快速审阅,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便民服务,认真做好开展标价签监制和备案工作。
(五)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2至3月份)
由各县(市)、区物价局和各商业企业主管部门分头进行,对本地区、本行业活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后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执行市场价格法规政策的单位,市局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公开表彰一批价格诚信单位;对执行市场价格政策不规范的,进行督导整改;对执行市场价格政策较差或者存在价格欺诈等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性质恶劣的要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倡导价格诚信、推进明码实价活动,是我市物价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建设美丽泉城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商业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深刻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物价员全力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转变观念,依法行政。要坚持教育、指导、服务先行,处罚与告诫并重,推行检查与规范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凸显人性化管理。充分调动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使其变被动标价为自觉标价。注意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发挥好示范店或示范街作用。要把依法行政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文明执法,自觉维护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协作,从严查处。要加强与商贸、工商、消协、技术监督、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明码实价的影响力和推动力。要切实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震慑违法者。对拒不执行市场价格政策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及时总结,注重规范。各县(市)、区要加强交流沟通,及时总结、上报倡导价格诚信、推进明码实价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例等情况。 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着眼长远,在规范检查中帮助经营者建章立制,提高经营者自觉标价、规范标价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机制,把明码实价和建设美丽泉城工作融入到价格公共服务的系统工程中去,常抓不懈,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