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举行2011年临潼区高效照明灯集中推广宣传活动通知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陕西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市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西安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环资发〔2011〕466号)要求,定于12月24日、25日(周六和周日)举行2011年临潼区高效照明灯集中推广宣传活动。
一、推广企业及数量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2.5万只、直管1万只、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1万只。
二、集中推广点及参与企业北十字东南角(临潼剧院对面),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推广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规格有32W和42W;由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推广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和双端荧光灯及支架,其中小功率紧凑型灯有5W、8W、14W、20W,双端荧光灯及支架有14W和28W。
三、补贴标准 1.用户购买每只高效照明产品,由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例如每只32W的节能灯中标价是26元,凭借身份证购买只需13元)
2.推广企业必须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推广产品。
四、推广要求
(一)各乡街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完成各自的任务。
(二)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标识。
(三)原则上,居民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推广企业应对购买推广产品的居民用户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取得协助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推广产品的数量不低于100只,推广企业应当同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在用户完成安装后在大宗用户安装确认表上确认签章。
(四)望区城管执法局、建设市政等有关部门对推广企业在社区、街、乡、村组的推广活动予以大力支持配合。
五、监督管理各乡街、各有关单位和推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推广工作,严禁高于推广价销售,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如实上报推广数量,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个人、每个企业。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区发改委、财政局将上报市上,由市发改委、财政厅报请国家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区发改委 曹轮 电话:158****6256 83821568
区财政局孙永胜 电话:8381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