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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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司法、统计、档案、公路、地震、发改、地税、气象、城管、人防、体育等11个部门(第一批)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这11个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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