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本报讯 12月24日上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5年2月3日至5 日在茂名 市市区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 副主任 吴杰斌,副主任梁 昌灿、邓永明、马学友、潘华,秘书长周安敏及委员共32人出席 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 心强 ,市中级人民法 院院长林建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及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马学友主持。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至5日在茂名市市区举行;审议和通过了《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审议和通过了《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设置旁听席实施办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起诉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2012年以 来,我市两级检察 机关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公诉职责 和法律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司 法公正和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 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茂名滨海新区、水东湾新城申请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投资提供支持的议案;听取了我市民族宗教 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 议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审议和通过了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蔡理辞去茂名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