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多举措推动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宿迁市财政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举措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统筹经费保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全力保障环保资金需求。通过科学调配不断加大环保的投入力度,2018年,市财政共统筹安排污染防治类资金2.5亿元,重点用于污染源治理和减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水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监测与维护等方面。
主动策应扶持。紧紧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主动作为,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在省的支持下,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市财政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1688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11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5359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589万元,其他污染防治资金7329万元。
健全调控政策。一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目前已在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二是全面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在执行省标准的基础上,出台宿迁市区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1+2”体系。三是全面施行河流断面补偿。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原则,把水环境双向补偿断面从9个扩大至18个,实现市内跨县(区)河流水环境区域补偿考核断面全覆盖。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通过深入区、乡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察勘项目现场,帮助各区解决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中遇到的困难,督促各区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