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出台财政监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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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升财政监督质量,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和《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出台了《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和结果运用,对各检查处室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主要内容:计划管理、计划执行、完成质量、处理意见、问题整改、档案管理。年终考核是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各检查处室在财政监督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检查报告得到市级领导和局领导批示肯定的、检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经验交流和总结肯定的三个方面加分项进行考评。
考核结果纳入局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从考核月度开始,每月底前对各检查处室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年终,财政监督处依据月度考核情况和加分事项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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