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明年起实施污染源随机抽查
从2016年1月起,玉屏自治县将对污染源监管实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为落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通[2015]245号)《贵州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文件和铜仁市环境监察局有关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起,在全县开展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何为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制度?从2016年1月起,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1:2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随机抽查制度实施后,此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此次实施的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将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违反保密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回收环境监察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