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03月17日-2020年03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3月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高永化工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主要从事各炼油厂的减线油、废润滑油、废燃料油等废重质油的再生加工。 2012年12月编制了《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年润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4月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泰环审[2013]22号);同年12月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使用废矿物油作为原料申请给出复函意见。项目在实际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因进出料方式、罐区建设内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了调整,企业于2015年6月编制了《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年润滑油综合利用项目变更说明》,并于2015年8月18日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企业目前综合利用规模为9万吨/年减线油和1万吨/年废矿物油,其中1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年通过江苏省环保厅备案(苏环固〔2013〕31号),并获得1万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品主要为一线燃料油、二线燃料油、三线燃料油和重油,其中一、二、三线油主要是用作船用燃料油,重油用作沥青原料。 本次改造将原有加温静置分离脱水工艺变更为脱水釜加温冷凝集中回收法脱水工艺,在原有加热炉上安装烟气脱硫除尘装置,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9号。本次改造同时将污水站、危废库、储罐区及装卸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总投资121万元,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18〕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建设方委托我单位对该公司的“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水箱处理后进入加热炉或新增的脱水釜燃烧室燃烧处理,燃烧烟气经脱硫除尘后通过1#20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与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处理;储罐区废气、装卸车尾气采用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 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5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次技改将原有储油罐内加温静置分离脱水工艺变更为脱水釜加温冷凝集中回收法脱水工艺,脱水釜收集的冷凝水回用做脱硫装置碱喷淋补充水,碱喷淋装置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换取的废水采用气浮+隔油+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该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等,其单台噪声声压值约为80-90dB(A)。该项目采取本环评报告中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