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近期,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从工作机制、对象标准、办理流程、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了办理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
《通知》对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的办理流程进行了统一和细化,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为接收申请材料的具体单位。并对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放等环节的办理时限规定了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申请人居住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7天内签署初审意见。市(区)残联7天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市(区)民政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当地民政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其中,对需核定家庭经济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可适当放宽审批流程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发放。
通过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各个环节的细化、规范和时限明确,大大缩短了“两项补贴”的办理审批时限,规范了发放管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