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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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197号)的规定,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元调整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调整至17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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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8:29: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