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医保局提高医保待遇部分特殊疾病门诊视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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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发〔2015〕89号文件精神,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将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检查及药物治疗、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五种疾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按门诊大病报销,参保居民因以上疾病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报销,按首次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一年收取一次起付线。此类患者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宜宾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无诊断和治疗条件的证明及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其在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视同住院报销。
截至2016年7月29日,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账人次为29人次,报销金额为485***元,已全部支付到位。(张从英 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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