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维护劳务派遣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定于2021年3月10日—4月30日开展南京市溧水区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1年1月1日前经溧水区人社局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溧水区分支机构。
二、核验内容
核验对象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如实报告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一)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式样见***1)。内容包括:
1.经营、财务收支情况;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参加工会及行业协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岗位情况,向化工行业企业实施劳务派遣情况需另行专项报告;
6.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年度核验报告表(***2)。
(三)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去向明细表(***3)。
(四)劳务派遣单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补充提供上级公司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三、进度安排
我区计划于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核验对象提交材料。2021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核验报告并提交各项书面核验材料,书面材料提交至溧水区人社局308室。对核验对象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逾期不提供核验材料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告知法律后果。
(二)进行年度核验。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年度核验,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交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实地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或整改后复核合格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年度核验报告表“年度核验结果”栏注明合格,并加盖“劳务派遣年度核验专用章”。
联系人: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张月凡
联系电话:025-57207063
***: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样式)
2.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年度核验报告表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去向明细表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