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现将市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宁工信材料〔2019〕166号)转发你们,请各街道、园区和相关对应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加强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稀土商贸流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街道、园区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辖区内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稀土商贸流通企业等相关企业及时、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同时也请相关职能部门从本局系统内查询全区的稀土企业,区税务、江宁开发区税务、区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稀土冶炼分离计划。根据工信部下达的年度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结合年度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稀土增值税专用***开具量、资源税完税证明等数据,定期核查计划执行情况,严禁开展代加工业务。对存在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加工和倒卖非法稀土矿产品,进口手续一证多用,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各街道、园区全面排查辖区内现有的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限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只能以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废料等二次资源为原料,禁止以稀土矿(包括进口稀土矿)、富集物及稀土化合物等为原料,坚决整治以“综合利用为名”变相加工非法矿产品。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稀土投资项目核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7〕127号)要求,严控新增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含独居石处理)企业数量和规模,严禁以综合利用为名变相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督促实际工艺、装备与核准文件不符的企业转产。
(四)强化产品流通监管。监督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废料回收、稀土金属等各类稀土企业如实开具稀土增值税专用***,不得假冒品名。不定期检查稀土贸易企业,核实交易产品来源、数量,对买卖非法稀土产品,不开或虚开稀土增值税专用***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对稀土产品进出口管理。
二、开展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
严格落实《2019年南京市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方案》精神,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稀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核查,重点排查稀土企业2018年以来稀土矿、富集物、稀土氧化物的采购、加工生产、销售、库存;稀土增值税专用***开具、资源税完税证明、稀土矿进口手续、安全环保等情况,组织企业认真填写自查表(***1),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请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根据排查、核查情况,填写自查汇总表,按照提纲格式形成自查报告或核查查处情况报告,于2019年9月9日前报区工信局,区工信局汇总形成全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和市工信局。
联系人:刘廷 电话:52281857 传真:52281103
邮箱:774768743@qq.com
***:1、市11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2、重点排查核查涉及稀土企业名单(由市税务、工信部门提供)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