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及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会议及外出请假的组织纪律,严肃请假制度,改进工作作风,现将会议请假有关事项及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请假的相关要求
(一)请假类型和范围
1、出差、休假等已履行正常请假报告手续,并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
2、参加组织部门按规定组织的培训、学习的;
3、参加上级机关会议或迎接上级机关检查的;
4、参加重要接待任务的。
因以上情况无法参会的,向党政办履行请假手续。区管领导的请假报告由党政办负责;各单位负责人的请假报告由所在单位负责。请假报告应说明请假理由并明确代会人员,代会人员原则上必须是主持工作或分管副职干部。
因个人原因、本单位内部事务等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由请假人向会议召集人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向党政办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形式
1、各单位负责人的请假报告必须是书面形式(或传真),于会议开始前2小时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计汇总后,统一报会议召集人。
2、如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时间紧急,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请假的,应直接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以电话形式报党政办备案。
二、外出请假的相关要求
街道区管领导、村(社区)书记、部门负责人出差、离岗学习、休假(以下简称外出),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请假、履行备案手续并安排好工作。如临时接市、区和分管部门上级单位通知需外出,应在第一时间履行请假、备案手续。节假日(含周末)离开南京市,也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三、相关纪律规定
1、参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收到会议通知(短信)应及时回复,不得无故缺席、安排他人代会或中途换人参会。
2、参会人员应当坚持“谁参加会议谁负责落实会议要求”的原则,确保会议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3、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会议、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对执行请假制度打折扣的单位,由纪检办、督查办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