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96号建议的答复
王吉涛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地区野猪处置几点建议》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野猪,偶蹄目猪科,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们保护意识的增强,野猪等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有效恢复和稳步增长。加之野猪在我区无天敌存在,且繁殖能力极强,故我区野猪数量剧增,与民“抢粮”现象愈演愈烈。由于野猪受国家法律保护,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不能随意捕杀,导致野猪等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致人伤残等问题日趋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野猪致害问题,为切实减少野猪危害,保障农民正常生产生活,我局先后采取多项防范措施解决野猪致害问题。一是加强警示提醒。在全区野生动物易出没的路段,设置警示牌67座,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避让。二是试点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2022年3月,我局引入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为全区居民购买了总保障金额500万元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构建了“政府投保、公司理赔、群众获益”的保险机制,在江苏省内率先实现了野生动物伤害农户损失由政府“买单”。目前,已接到野猪致害保险理赔报案4起,最高理赔金额达4.98万元,极大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开展野猪种群监测。虽然野猪肆意猖獗,已严重滋扰了人们生产生活,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是否“泛滥成灾”,还需要专业机构综合评估才能得出结论。我局已委托江苏省林科院在老山及星甸周边生物多样性高、植被保存较为完好和人为活动较少的区域新建45个红外相机监测点,开展野猪种群监测工作,为后期实施种群调控、适度捕杀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广泛宣传,防范潜在风险。我局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精心策划宣传,组织编印宣传资料,特别是深入重点林区及其周边街场,向当地居民广泛科普野生动物生活习性、防范方法等知识,鼓励、引导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有针对性地避让野生动物,提高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危害的自我保护水平。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与我局当前所开展的野生动物致害问题防控目标一致。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完善制度,多渠道综合施策,有效防范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群众损失,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关系到群众利益和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林业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我们推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人:吴飞飞
联系电话:187****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