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援助制度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全区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以及申述控告、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规;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的文秘、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老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和考核工作;负责局工会、妇联等党群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人事、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调研、信息、文字综合、政务公开和文书处理;负责区政府的督查、督办件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各科室日常办公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和调转审批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兵安置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干部管理科
承办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领导职务任免管理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管理、考核、奖惩、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培训、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服务对象监督投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奖金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的下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工晋级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死亡抚恤金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军转待遇核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调整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的审批;退休后劳模津贴和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特殊工种退休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审批;负责监督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妥善解决驻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审核审批;负责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的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科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和对有突出贡献人员选拔推荐工作;负责驻区企业海外研发团队的引进和项目结项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就业培训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培训的政策、规定及就业工作意见和办法;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实施;负责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
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工作;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检查、劳动工资统计和工资手册核发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退休审批、工伤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反馈、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医疗保险年度计划、任务指标分配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区内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并参与相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审核认定和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及宣传,组织区内医保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退休审批、工龄确定、盲残待遇审批、遗属补助及知青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督促区内企业为在岗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负责区内企业的工伤认定及老工伤确认,办理区内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其他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九)调节仲裁管理科
负责全区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有关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负责人事信访事项受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三、下设机构
(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区属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求职登记、推荐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和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人才交流与开发活动;负责宣传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鉴别、整理和保管;办理档案的查阅、借调和转递手续;为有关部门提供退休人员情况及出具劳资人事证明材料;代办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手续;代办医疗保险核定、变更手续;代办采暖认证手续;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及其它有关事项等。
(三)失业保险办公室
负责全区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失业职工档案的接收和曰常管理;失业职工的报道登记;失业金、医疗补助金的 计算、发放和管理;失业保险会计、统计报表的编报;解答失业保险政策咨询。
(四)养老保险办公室
负责全区养老保险扩面、征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 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 收工作、划分工作职责、调度工作进展、考核工作业绩、通 报工作成果。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依据《劳动保障条例》对全区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工作。
(七)农民工工资清欠中心
负责全区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 清欠工作。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干部人事档案,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保存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我局对外服务涉及9个科室,现已全部进驻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驻厅窗口共19个(三楼G01-G19)。
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部门负责人:王建军。
办公电话:88219512。
驻厅各科室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详见附表:
序号 | 科室 | 审批事项 | 科室职能 | 工作流程及办理要件 | 公开电话 |
1 | 创业科 | 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受理、初审 | 受理创业担保贷款资料审核;受理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场地补贴申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申报;扶持创业带头人,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 工作流程:个人申请、区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核实身份要件、转至担保中心。 办理要件:1.沈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结婚证; 3.失业证、残疾证、军队退役证明及军属证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明、进城务工返乡自主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所从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还款计划。 7.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协议。 | 88567620 |
2 | 创业科 | 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发放 | 工作流程:街道社区推荐、区人社部门认定、区人社部门受理补贴申报材料、分别上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财政局、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财政局审批并拨付市级补贴比例后、区财政局拨付其余资金给企业。 办理要件:1、《创业扶持单位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 2、《沈阳市创业带头人认定表》;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创业带头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创业扶持单位安置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6、创业扶持单位安置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创业扶持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8、《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单》复印件; 9、“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打印件或个体工商户缴费核定表; 10、创业扶持单位每月工资支付明细表复印件; 11、创业扶持单位每月申报的《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请表复印件》。 | 88567620 | |
3 | 创业科 | 创业场地补贴 | 工作流程: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填写《沈阳市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办理要件:1.《沈阳市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本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开户行账号。 | 88567620 | |
4 | 担保中心 |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 工作流程:担保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审→反担保措施考察→实地验点项目评审→签订保证(抵押)合同→经办银行放款→保后管理→贷款追偿→担保终结 办理要件: 1、第三方保证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方保证人单位提供的《身份及收入证明原件》。 2、抵押房产需提供房主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 88507141 |
5 | 就业科 | 就业登记 | 负责本区内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办理企业用工就业登记;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求职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 | 工作流程: 1.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申请人《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 3.审核合格后,录入“沈阳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4.生成就业登记信息,按需打印证件。 办理要件: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原件1份; 3.办理就业登记员工本人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4.《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1份。 | 88504829 |
6 | 就业科 | 4050社保补贴 | 工作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对帐单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 3.审核合格后,进入“沈阳市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4.将查询结果告知办事人。 办理要件: 1.查询居民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银行对账单或缴费凭证 | 88504829 | |
7 | 就业科 | 发布企业用工信息 | 工作流程: 1.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 3.审核合格后,汇总分类后,整理录入“沈阳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4.通过电子屏幕、就业信息服务网站、现场招聘会的形式发布就业信息。 办理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委托XXX办理招聘(注明身份证号);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填写《企业招工(聘)登记表》; 5.招聘企业承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 88504829 | |
8 | 人才科 |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拨付 | 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房租补贴等政策;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组织开发人才交流活动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本人养老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卡复印件等工作要件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2.社区对初审合格人员公示7天后,经街道就业服务部门、区县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区、县级人社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汇总全市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已发放全市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50%资金,市财政局经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区、县级财政; 4.由区、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 | 88504833 |
9 | 人才科 | 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 | 1.就业的申领人持《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上述要件,创业申请人持《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上述要件,到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社保补贴申请。 2.区、县(市)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汇总并上报,通过房产局对人员房产情况进行集中查询并筛选在沈拥有自有住房及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的人员名单。 3.经区(县)、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 88504833 | |
10 | 人才科 | 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 |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等上述材料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要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其创办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确认情况属实后,留存相关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补贴审批手续。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批情况汇总后,每季送区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 88504833 | |
11 | 人才科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 1.人事档案转入:(1)在职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区人才机构开具调函→原单位提取档案→到档后确认签字并发放存档手册。(2)辞职人员:事业、行政辞职(退)人员本人持身份证、《辞职(退)申请表》、辞去公职批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到人才机构开具调档函→原单位办理转档→确认签字并发放存档手册。(3)国企辞职:持身份证、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区人才机构开具调档函→原单位办理转档→确认签字并发放存档手册。(4)转业退伍军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人才机构开具商调函→军转办或退伍办调转档案及人事关系→确认签字并发放存档手册。(5)整体改制员工:原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分流人员→人才机构开具调档函→单位调转档案→确认签字并发放存档手册。 2.人事档案转出:(1)持身份证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机构开具的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2)如本人是单位委托代理,还须出具原委托单位转入(转出)单。注:档案转入、转出,若需他人代办,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3.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人事档案。单位查阅需派单位人事部门的两名以上党员进行查阅,查阅人需出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及查阅人身份证、工作证,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档案号,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单位有特殊原因必须借出时,单位提供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所需手续与查阅人事档案手续相同。如经审查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加盖公章后生效。 | 88504833 | |
11 | 人才科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 3.存档需要的要件 ①户口、档案均在本市的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开具调档函 ②户口在本市、档案在外市人才中心的人员(档案不在人才中心,应先调到当地人才中心):身份证、户口本、干部身份证明或复印报到证或转正定级表,开具调档函 ③户口、档案均在外市人才中心(档案不在人才中心,应先调到当地人才中心)并在沈阳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持身份证、正规劳动合同、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干部身份证明、或复印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开具调档函; ④若需他人代办,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 4.调档需要的要件 ①退休或领失业金:到办理相关业务的市、区人社部门(须盖公章)开具调档介绍信 ②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到录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并携带该事业单位年检后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本地有党委建制的企业录用:到该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和党委章(党支部章不可以) ④升学深造:到就读院校开具调档介绍信(录取通知书不可以) ⑤个体、民营、三资企业(合资、外资、独资)等无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到该单位委托的存档机构(如省人才、各区人才、市、区劳动局)开调档介绍信 ⑥工作或户口调往外地须调档:到拟调城市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⑦若需其他人代办,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 | 88504833 | |
12 | 人才科 |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 1、申请人持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4.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 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所购房屋权属证书(申请时如无房产证可先提供经备案的所购房屋网签合同)等上述要件,到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社保补贴申请。 2.区、县(市)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汇总并上报,通过房产局对人员房产情况进行集中查询。 3.经区(县)、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 88504833 | |
13 | 人才科 | 沈阳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用工补助 | 1、申报人《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报到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护照、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上述要件,到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区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要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其创办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确认情况属实后,留存相关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补贴审批手续。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批情况汇总后,每季送区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 88504833 | |
14 | 人才科 |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 1.申请人持1.《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创业实体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创业实体与孵化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6.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平台认定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上述要件,到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要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其创办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确认情况属实后,留存相关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补贴审批手续。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批情况汇总后,每季送区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 88504833 | |
15 | 劳动关系科 | 劳动用工备案 | 为全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招工)、(续签)、(终止/解除)备案、集体合同备案、核发工资手册工作。 | (各种用工备案表格、邮件格式可以在ldgx104@163.com的邮箱 红旗邮件里,邮箱密码:abc123) 一、劳动用工(招工)备案 企业办理用工备案前需要发邮件 ,《邮件格式》邮件发送后还需要打印一份纸质版交给窗口,在纸质版右上角标注邮件发送时间。并携带所需要件到窗口办理。所需要件: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名册》一式三份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一式四份 4、居民身份证 5、就业创业证 6、劳动合同 二、劳动用工(终止或解除)备案 1. 企业办理用工备案前需要发邮件 ,《邮件格式》在邮箱里邮件发送后还需要打印一份纸质版交给窗口。并在纸质版右上角标注邮件发送时间。 2.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份;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终止或解除)备案职工名册》3份; 3. 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 三、补办招工备案表(录用职工登记表) 1. 企业办理用工备案前需要发邮件 ,《邮件格式》在邮箱里;邮件发送后还需要打印一份纸质版交给窗口。 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录用职工登记表)一份。 3. 劳动合同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职工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提供工资发放证明 | 88219515 |
16 | 劳动关系科 | 集体合同备案 | 企业新签订集体合同 1、请到经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找工会主席办理集体合同并预审 2、到大东区工会复审(总工会电话88518100) 3、携带要件到备案窗口办理。 所需要件:1、集体合同文本一式四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工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和工会法人任职证明(其中一种:任免决议、人事任免书、证明、大会选举报告、任职通知的其中一种);4、职工协商代表2人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一份是职工首席代表);5、进行集体协商签集体合同要约书、应约书 6、集体协代表名册、集体协商会议记录7、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书(必须加盖企业行政方和工会公章)8、区工会的复审意见书。 | 88219515 | |
17 | 劳动关系科 | 工资手册核发 | 用人单位先在邮箱里《工资总额使用计表》(要纸质版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和《企业工资手册登记表》(要电子版用优盘带来)并携带要件到窗口办理。 所需要件: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2、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名册》4、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纸质版)5、企业工资手册登记表(电子版) | 88219515 | |
18 | 工伤科 | 工伤认定 | 1.受理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局登记注册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行政决定;2.受理住区单位工伤职工等级鉴定申请,下发等级鉴定结论;3.受理住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下发鉴定结论。4.督促、指导区内单位工伤保险扩面;5.确认老工伤。 | 1.申请人申请: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次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将以上材料整理上报大东人社工伤科进行初审。 3.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5.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 | 88219506 |
19 | 失业科 | 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 | 一、失业保险参保登记1.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2.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停保:3.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退保:4.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补缴:5. 企业新开户 6.企业补缴历史欠费:7.企业年检失业保险手册:8. 企业核销欠费:9. 企业跨区转移:10.企业废业后注销失业保险:二、失业人员档案接收三、失业人员待遇核定四、失业人员报到五、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六、稳岗补贴 | 需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员工劳动合同(或录用职工名册、录用职工登记表)、参保人员报盘。 | 88219521 |
20 | 失业科 | 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停保 | 需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停保人员报盘。(最后一次缴费次月15号之后办理) | 88219521 | |
21 | 失业科 | 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退保 | 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或死亡证明 | 88219521 | |
22 | 失业科 | 企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补缴 | 企业劳资带单位失业保险手册、补缴员工养老保险补缴单(或养老明细)、劳动合同、欠费报盘(一人一个月做一行,缴费基数为补缴月份社平工资,如带补缴月份工资表,基数则按照补缴月份工资基数为准)。 | 88219521 | |
23 | 失业科 | 企业补缴历史欠费 | 企业如过缓交期(从成立之月起2个月内)未申报缴费的,则视为欠费。如需补费,补缴基数按照当时社平基数计算,补缴人数按第一次申报缴费人数计算。 | 88219521 | |
24 | 失业科 | 企业年检失业保险手册 | 需带营业执照原件、地税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失业保险手册打印失业保险年检单。 | 88219521 | |
25 | 失业科 | 企业核销欠费 | 企业成立日期起2个月后仍然无营业、无人员、无缴费,则可带企业公章及零申报的地税综合申报表(带地税章)核销欠费。 | 88219521 | |
26 | 失业科 | 企业跨区转移 | 企业由外区转大东区,要先在地税、工商等部门办理手续,然后在大东地税缴费第一个月后,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到大东失业保险窗口打印《跨区县参保转移认定单》,最后到原缴费区做跨区转移。大东区企业转外区,先到所转区打印完《跨区县参保转移认定单》,再到大东失业保险窗口做跨区转移。 | 88219521 | |
27 | 失业科 | 企业废业后注销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手册(手册核到最后一次缴费当月)、工商、地税废业手续及公章 | 88219521 | |
28 | 失业科 | 企业失业保险退费 | 失业保险手册、社会保险退费审核表、地税票据、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 | 88219521 | |
29 | 失业科 | 企业信息变更 | 失业保险手册、准予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88219521 | |
30 | 失业科 | 打印缴费明细 | 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失业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到经办窗口打印缴费明细。 | 88219521 | |
31 | 失业科 |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 1.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正面加盖公章);2. 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3. 失业人员户口簿首页复印件1份;4. 失业人员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1份;5. 录用职工登记表;6. 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书”原件;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本人签字);8女职工要有单位出具的生育证明;9. 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 | 88219521 | |
32 | 失业科 | 失业人员报到领取失业金 | 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身份证、***、医保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 | 88219521 | |
33 | 失业科 | 失业金发放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汇总表(各街道)、统计失业人员、定期待遇取消申领 | 88219521 | |
34 | 失业科 |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 |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申请表、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住院回执、住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出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户口本、领取失业金的*** | 88219521 | |
35 | 失业科 | 失业金补发 | 身份证、失业金补发申请表、银行对账单、***、就业失业登记证 | 88219521 | |
36 | 失业科 | 失业金停发 | 新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 88219521 | |
37 | 失业科 | 开具失业金领取证明 | 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 | 88219521 | |
38 | 失业科 | 失业人员就业提档 | 新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 88219521 | |
39 | 失业科 | 失业人员查阅档案 |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 88219521 | |
40 | 失业科 | 失业人员待遇转移 | 社区居住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 | 88219521 | |
41 | 失业科 | 失业预警 | 每月15日接收各街道和指定企业失业预警报表 | 88219521 | |
42 | 失业科 | 企业用工监测 | 接收驻区重点120户企业用工监测报表 | 88219521 | |
43 | 失业科 | 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审批 | 1.申请企业需填写《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法人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提出援企稳岗补贴申请。 2.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核,计算裁员率、核定申请补贴金额、审查补贴年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3.录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手工台帐登记,将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存档备案。 4.定期将企业材料报送市失业保险中心进行阶段性复审。 5.告知企业审核是否通过并将《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6.返还申请企业,留存备案。 | 88219521 | |
44 | 失业科 |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补贴 | 1.《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网上打印、本人填写、签字);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联网证书查询页打印件;(审核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沈阳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y.osta.org.cn/)。) 4.申请人身份证; 5.申请人盛京***(卡背面需签注姓名)。 | 88219521 | |
45 | 退休审批科 | 退休审批 | 对大东区范围内企业在职人员、失业人员、超龄人员、知青人员、一次性趸缴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工龄确定审批;遗属生活费审批;盲残待遇审批;退休职工错误信息更改审批。 | 1.《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核表》(一式四份); 2.职工人事档案; 3.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资料;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失业证、档案托管证(失业人员、超龄人员)。 | 88219517 |
46 | 退休审批科 | 工龄确定 | 1.本人档案; 2.工龄确定表。 | 88219517 | |
47 | 退休审批科 | 遗属生活费审批 | 1.由企业、社保公司盖章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2.死者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或火化、下葬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第二联复印件及殡葬火化收据); 4.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丢失请到民政局开具证明); 5.户口本首页、死者注销页、供养直系亲属页复印件; 6.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科(证明是否享受社会低保,有无经济来源);乡镇政府、民政办、社区正式留底的介绍信(证明被供养人与死亡者的关系)、(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7.死亡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 88219517 | |
48 | 退休审批科 | 盲残待遇审批 | 1.新办人员需提供《沈阳市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人员认定表》; 2.调整待人员需提供《沈阳市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审批表》,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 88219517 | |
49 | 退管办 | 代办失业人员退休 | 区内个体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及查询;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及查询;失业人员档案调转;正常退休登记;特殊工种及按实际缴费年限退休登记 | 主要分为符合足龄退休条件、符合因病退休(职)条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符合缴费满十五年退休条件这四种类型。满足以上这四种退休类型的失业人员在生日当月至次月9日前,可到我科室进行登记办理退休,即来即办。最终退休审批手续领取以《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 88219502 |
50 | 退管办 | 失业人员档案托管 | 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密封状态的档案,经档案审核通过即可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即来即办,仅需一步即可完成。 | 88219502 | |
51 | 退管办 |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 失业人员档案查询,需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预约办理。失业人员档案转出,需有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取档介绍信或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预约办理。 | 88219502 | |
52 | 退管办 |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 退休人员档案查询,需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办理要件: 1.基本养老金激发核定表; 2.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 3.个体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书; 4.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和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整理、接收档案并发放档案管理手册。 | 88219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