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大东政办发〔2016〕4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配对,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度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度执法扰民,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每年对统一企业随机抽查不多于一次,抽查对象不超过市场主体名录库的20%。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现场检查的笔录、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并上传。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