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南澳县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确立的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新效能,更好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依法制定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措施和政策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核,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审核效率,保障相关行政管理措施和政策性文件快速出台实施,并在疫中和疫后及时开展评估,适时进行清理和修订废止。(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文明、人性执法相结合,加强执法联动,强化执法保障,加大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审慎决策,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和防控物资的管理使用。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疫情防控执法机构和人员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加强疫情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和调解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零接触”办理公共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深化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改革等情况,逐一明确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事项,明晰权力边界,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积极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健全完善清单实施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等收费,切实加强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县党政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部署取消前置行政审批、完善后置行政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等。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行政部门全面脱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实现证明事项“应减尽减”,防止“边减边增”,加强有关后续监管和政府部门间信息互认共享。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优化规范分类改革的标准。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党政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能合并的予以合并原则,进一步压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继续大力推进强县放权,进一步将量大面广、风险可控、基层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事权下放基层实施,切实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同时做好对已取消、下放委托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加强监督、指导和实效评估,禁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和许可,确保下放委托的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县党政办,县政数局、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提高监管实效。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应用机制,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金融、环保、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编制完善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提升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到年底前,县政府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县党政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在线便民服务体系、“数字政府”支撑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小微企业融资等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粤商通”涉企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等重点应用,加强教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政策体系和推进机制,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纵横向数据整合对接,进一步强化云网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提升政务云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等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统筹和协同,主动将业务系统开发应用和数据治理共享纳入“数字政府”统筹推进,做好“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情况评估工作,努力实现《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确定的发展目标。(县党政办,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法治领域重点工作。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机制,创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种类统筹配置编制资源机制,重点向中心工作、基层一线等领域倾斜。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节约行政成本。(县党政办,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涉军民融合发展审查、“放管服”改革审查、生态环境保护审查等,严格审核把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探索与法院、检察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文件。(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三)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根据上位法修改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大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政策调整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改革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全后评估机制,注重对民生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调研,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被评估文件予以相应调整。(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落实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把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的重要内容,健全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县党政办,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五)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完善推动***重大决策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需要召开听证会的,依规定召开听证会。加强科学论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依规定组织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宣传解读、实施后评估和监督。(县党政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经济社会情势变化等情况,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涉及民营企业的重点领域,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执法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县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加强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执法效能。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根据需要组织律师顾问、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现场行政执法,增强行政执法行为和文书的说理性。(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法治广东建设考核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和其他督检考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依法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杜绝领导干部违法插手案件现象。严格执行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保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工作。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加大经费投入,配置齐全的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套制度和组织领导。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法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配套制度。镇政府(管委会)、县直各部门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县党政办,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和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等重点民生领域,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妥善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动态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公开工作,推进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做法,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县党政办,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高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履行好政策解读职责,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工作贯穿策前预公开、策中深解读、策后***评估等政策发布全链条。注重解读内容的有效性,加强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高的内容以及可能引起舆论误解的内容解读。积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等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途径,综合运用文字、案例、数据、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等途径,深入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务舆情应对处置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通报、回应机制,舆情发生后要快速反应、主动介入、及时处置、密切跟进,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党政办,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有效应对信息技术发展对政务公开带来的新挑战。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建设,推进集约化和功能优化。完善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推进政府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公开效率和信息获取便利度。(县党政办,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五)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盯紧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大力推动权力监督信息化。(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邀请政协委员作为特约监督人员参与现场行政执法,认真办理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七)强化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推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机制,聚焦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权力运行、反腐倡廉等重点领域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信访投诉举报制度,在公开环节、受理环节、处理环节、反馈环节上做好相关工作,整合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八)强化对不当用权的问责力度。深入实施《***问责条例》(2019年修订)、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按照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精准、规范、有效问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九)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监测,压实社会矛盾纠纷管控和化解工作责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方社会资源,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综合运用调解、信访、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配合法院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十)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行政裁决的推广宣传,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裁决事项(第一批)》,扎实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完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实行首问责任制。(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十一)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广应用“说事评理”调解工作机制,鼓励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推动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完善效力对接的制度机制,推动达成调解协议与申请行政确认、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提升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广运用“广东慧调解”等系统,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必修课,将宪法法律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主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十三)注重通过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严格对标“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和考评标准,做好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大力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委员会)负责)
(三十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我县法治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体制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工作人才招录、培养、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升执法、普法、司法等法治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注重加强基层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法治工作力量不足、法治工作水平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社会法律专业群体服务法治建设作用,大力推动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三十五)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十六)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编制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适时启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编制工作,加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县司法局、各有关县直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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