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小国食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45期)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小国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酥花生仁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小国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酥花生仁(225克/盒)食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小国食品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生产车间及库房。经查,2019年3月19日,当事人生产规格为225克/盒的香辣酥花生仁食品共150盒,其中销售到沈阳易美吉贸易有限公司150盒,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香辣酥花生仁成本为5.25元/盒,销售价格为5.5元/盒,利润每袋0.25元,货值金额为825元,违法所得37.5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和《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005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沈苏市监决字〔 2019 〕3052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